魏爱文放下电话,对着坐在他对面的人说:“你都听见了?”
“当然。林提督的声音如雷贯耳嘛。”坐在魏爱文对面的人说着从从兜里取出一个烟盒里,掏出一支农庄雪茄。自从农场推出手制雪茄产品之后,不少元老忽然都抽起了雪茄,包括一些过去并不吸烟的元老――雪茄不吸入肺部,不呛人;第二抽雪茄给人很感觉很有派头。
“你打算怎么办?奸夫淫妇一起荡秋千?”
“这个我们法学会要开个会议讨论下。从大范围来说这属于破坏军婚的行为。”马甲说道,“从小范围来说是属于通奸。要按照《六法全书》来说……”
“女售货员确实是水兵的老婆,虽然没有登记过。”魏爱文说到这里大概觉得这废话,“当然,我们从来公布过《婚姻法》。算是既定事实吧。既然是事实夫妻应该受法律保护,所以这是很明确的破坏军婚。”
“首先,目前本地的土著和归化民的婚姻问题,执行的还是习惯法或者《大明律》。要按照我们的司法体系,这俩人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婚姻,军婚无误;其次,严格意义上说那混蛋不算破坏军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才够得上破坏军婚的罪名。这对奸夫淫妇显然没有同居或者结婚,只能算是通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里是没有通奸罪这个说法的,中华民国倒是有……”
“你就别拽你的法条了。”魏爱文咳嗽了一声,他穿着一身笔挺的东德人民军夏季制服,不过佩戴的领章和军衔标记是临高的。束着复刻版本的党卫军武装带,显得很是干净利落。加上他的举手投足,一举一动都刻意模仿着一种德意志式的干练果断。“法学会打算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这得看执委会或者元老院的出发点是‘收买人心’还是‘移风易俗’了。”马甲吐出一口烟圈,不紧不慢的说道。
魏爱文点点头:“海军的意思要严惩,本质就是收买人心,你是这个意思吧?”
“正确。”
“移风易俗呢?”
“那就是按照新的法律体系来判。”马甲说。
魏爱文连连摇头:“那不得无罪释放了?不行不行。别说林传清就不能答应,我也不同意。以后政治工作还怎么展开?这个时空绿帽子可是奇耻大辱啊。听说按照明代的法律杀死奸夫淫妇不算犯罪?”
“的确是,不过有先决条件,就是要证据确凿。”马甲随口背诵,“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好了,好了,绕来绕去,法学会到底是什么态度?”魏爱文不耐烦的说道,他桌子上堆满了从各地派出所、驻在警和政保总局反馈来的《士兵探亲状况社会调查表》,到现在他只看了不到一半,就闹出这么件事情来。
“我都说了,看指导方针是收买人心还是移风易俗么。”马甲不紧不慢的说道,“再根据指导方针来制订具体的法条。一旦制订下来,我们就要坚定不移的执行法律,所谓‘依法治国’――”
“你这老三篇就别唱了。”魏爱文听出他的意思来了,“我知道了,你们是不主张杀人的吧?”
“我们只提供参考意见。如果你要我代表法学会提供具体的看法的话,法学会的大部分同志都认为法律不宜过于严苛,但是要保证法律执行中的严肃性,所谓该灭你全家就灭你全家,该无罪释放就无罪释放。”
魏爱文点点头:“你赶快组织人来处理吧。我们政治部的意见是判决要充分照顾水兵的情绪……”
“好得。你的意见我肯定会作为重要参考。”马甲把配发的假冒BOSS公文包提了起来,“不瞒你说,新版的《婚姻法》就在我皮包里,这大概是一个正式公布的好机会。”马甲说着脸上露出神往的微笑,“想当年TG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真是远见卓识……”
魏爱文不知道为什么第一部颁布的法律是《婚姻法》就远见卓识了,但是他从这话里就知道马甲其实骨子里赞同“移风易俗”的那一派。
不过,他对林传清要求杀人的提案也不感冒,他甚至在内心深处对一贯喜欢装腔作势的海军闹出这么一出来有点窃喜。不过他严格的命令自己不要有这样的陆海军之别,免得落到陆军政治部主任的地位上去。
“《婚姻法》里是不是也得订个保护军婚之类的法条?”
“当然有。”马甲说,“没这个法条我们怎么判?”他站起来身子来,“人都在哪里?全抓来了吗?”
“刚才冉耀给我打过电话了。奸夫淫妇全抓到了――现在送到临高县衙的监狱里――那里人少,特别是离海军远。打人的水兵在博铺海军的基地的禁闭室。”魏爱文说,“你要不要提审水兵?”
“暂时不需要。不过你先开一份允许提审的命令给我备着。”
魏爱文开了一份命令给他,盖上了总参政治处的大印。这个大印通红通红,加上中间的双头鹰、麦穗齿轮标记,看上去威风凛凛,就是抬头让他不满意:“总参谋部政治处”――要是伏波军总政治部就好了。
马甲拿了这份文件回了仲裁庭办公室把安熙找来了。
“小安,你去一次临高县衙的监狱。把二个嫌疑人都提审一次。”马甲面授机宜,“重点是询问下前因后果,特别是怎么勾搭上得……”
安熙一听很是纳闷:“这事简单,不过,俩人有通奸的事实警察经过调查已经证实了,不用再多问的了吧?”
“我们必须履行正规的司法手续。”马甲不得不对安熙的业务水平感到担忧,“程序合法性这个关键点忘记了?你学得是法学还是法律啊?!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还要我们仲裁庭干什么?案子直接拉到派出所判决不就完了?”
安熙脸上红一阵白一阵。自从他爬上了仲裁庭办公室主任一职之后,对根本不感兴趣的法学专业早就抛在脑后,兴致勃勃的干起了行政工作,而且充分的乐在其中。
“我疏忽了。”安熙很是狼狈,“我这就去。”
“慢着。”马甲慢悠悠的抽着雪茄,“小安啊,这个案子案情明白其实审理起来没多大的难度,却是我们新《婚姻法》的第一炮。我交给你办,你可得打响了啊。”
“明白明白。”安熙一迭声的应着就出去了。
马甲面露微笑,拿起小灵通。这次他是打给姬信的。
姬信现在在芳草地国民学校上课,不过法学会的事情还是积极参加的,没事的时候也在仲裁庭搞些兼职工作。参加了珠江战役回来之后,姬信正式在办公厅注册了一个“土著权益保护协会”,吸收了几个元老入会,每次元老院开会,他都要就土著权益保护问题发表讲话――当然爱听得人几乎没有。
“……这次的辩护律师想请你来担任。”马甲在电话里把具体的事情和他说了下。
姬信在电话的另一端沉默了一会:“案子本身没什么复杂的。就是海军方面是不是一定要杀人?”
“有一部分海军的元老有这样的意见。认为不杀人会影响军队的士气。”
“我坚决反对杀人。第一这二个人罪不至死;第二,过分讨好军队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姬信说,“我们应该给归化民灌输法律意识。”
“我也这样想。”马甲说,“所以辩护律师一定要你来担任。”
“法官呢?你亲自出面吗?
“让安熙当。”
“不,我觉得安熙这人不成――专业水平太差。而且没原则,很容易被人影响。你让他当读读材料的控方律师还差不多。”
马甲想了下姬信说得也有道理:“你的意见呢?”
“我给你推荐个人好了。”姬信说,“许可怎么样?”
“他不在仲裁庭编制里……”
许可也是法学会的成员,但是他属于海军,又在对外情报局供职。突然让他当法官让马甲觉得有点没法交代。
“不大合适,”马甲考虑再三,“回避的原则:许可是海军人员,从公平性角度来看有偏袒海军的可能性。”
“他还是土著保护协会的会员呢。”姬信说,“这不就扯平了?”
“双方都是土著人员。土著保护协会没多大关系吧?”
“一个比另一个更接近元老,不是吗?所谓的奸夫应该就是普通老百姓吧?”
马甲承认了这点:“的确是这样。”他考虑了下,“这事我还得征求下许可的意见。”
“好得,我个人没问题,肯定来充当律师。”姬信接着提出了一个建议:建议给元老们中间所有取得过法学学位的人员都发一个律师资格证书。(未完待续。)(未完待续。)
“当然。林提督的声音如雷贯耳嘛。”坐在魏爱文对面的人说着从从兜里取出一个烟盒里,掏出一支农庄雪茄。自从农场推出手制雪茄产品之后,不少元老忽然都抽起了雪茄,包括一些过去并不吸烟的元老――雪茄不吸入肺部,不呛人;第二抽雪茄给人很感觉很有派头。
“你打算怎么办?奸夫淫妇一起荡秋千?”
“这个我们法学会要开个会议讨论下。从大范围来说这属于破坏军婚的行为。”马甲说道,“从小范围来说是属于通奸。要按照《六法全书》来说……”
“女售货员确实是水兵的老婆,虽然没有登记过。”魏爱文说到这里大概觉得这废话,“当然,我们从来公布过《婚姻法》。算是既定事实吧。既然是事实夫妻应该受法律保护,所以这是很明确的破坏军婚。”
“首先,目前本地的土著和归化民的婚姻问题,执行的还是习惯法或者《大明律》。要按照我们的司法体系,这俩人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婚姻,军婚无误;其次,严格意义上说那混蛋不算破坏军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才够得上破坏军婚的罪名。这对奸夫淫妇显然没有同居或者结婚,只能算是通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里是没有通奸罪这个说法的,中华民国倒是有……”
“你就别拽你的法条了。”魏爱文咳嗽了一声,他穿着一身笔挺的东德人民军夏季制服,不过佩戴的领章和军衔标记是临高的。束着复刻版本的党卫军武装带,显得很是干净利落。加上他的举手投足,一举一动都刻意模仿着一种德意志式的干练果断。“法学会打算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这得看执委会或者元老院的出发点是‘收买人心’还是‘移风易俗’了。”马甲吐出一口烟圈,不紧不慢的说道。
魏爱文点点头:“海军的意思要严惩,本质就是收买人心,你是这个意思吧?”
“正确。”
“移风易俗呢?”
“那就是按照新的法律体系来判。”马甲说。
魏爱文连连摇头:“那不得无罪释放了?不行不行。别说林传清就不能答应,我也不同意。以后政治工作还怎么展开?这个时空绿帽子可是奇耻大辱啊。听说按照明代的法律杀死奸夫淫妇不算犯罪?”
“的确是,不过有先决条件,就是要证据确凿。”马甲随口背诵,“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好了,好了,绕来绕去,法学会到底是什么态度?”魏爱文不耐烦的说道,他桌子上堆满了从各地派出所、驻在警和政保总局反馈来的《士兵探亲状况社会调查表》,到现在他只看了不到一半,就闹出这么件事情来。
“我都说了,看指导方针是收买人心还是移风易俗么。”马甲不紧不慢的说道,“再根据指导方针来制订具体的法条。一旦制订下来,我们就要坚定不移的执行法律,所谓‘依法治国’――”
“你这老三篇就别唱了。”魏爱文听出他的意思来了,“我知道了,你们是不主张杀人的吧?”
“我们只提供参考意见。如果你要我代表法学会提供具体的看法的话,法学会的大部分同志都认为法律不宜过于严苛,但是要保证法律执行中的严肃性,所谓该灭你全家就灭你全家,该无罪释放就无罪释放。”
魏爱文点点头:“你赶快组织人来处理吧。我们政治部的意见是判决要充分照顾水兵的情绪……”
“好得。你的意见我肯定会作为重要参考。”马甲把配发的假冒BOSS公文包提了起来,“不瞒你说,新版的《婚姻法》就在我皮包里,这大概是一个正式公布的好机会。”马甲说着脸上露出神往的微笑,“想当年TG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真是远见卓识……”
魏爱文不知道为什么第一部颁布的法律是《婚姻法》就远见卓识了,但是他从这话里就知道马甲其实骨子里赞同“移风易俗”的那一派。
不过,他对林传清要求杀人的提案也不感冒,他甚至在内心深处对一贯喜欢装腔作势的海军闹出这么一出来有点窃喜。不过他严格的命令自己不要有这样的陆海军之别,免得落到陆军政治部主任的地位上去。
“《婚姻法》里是不是也得订个保护军婚之类的法条?”
“当然有。”马甲说,“没这个法条我们怎么判?”他站起来身子来,“人都在哪里?全抓来了吗?”
“刚才冉耀给我打过电话了。奸夫淫妇全抓到了――现在送到临高县衙的监狱里――那里人少,特别是离海军远。打人的水兵在博铺海军的基地的禁闭室。”魏爱文说,“你要不要提审水兵?”
“暂时不需要。不过你先开一份允许提审的命令给我备着。”
魏爱文开了一份命令给他,盖上了总参政治处的大印。这个大印通红通红,加上中间的双头鹰、麦穗齿轮标记,看上去威风凛凛,就是抬头让他不满意:“总参谋部政治处”――要是伏波军总政治部就好了。
马甲拿了这份文件回了仲裁庭办公室把安熙找来了。
“小安,你去一次临高县衙的监狱。把二个嫌疑人都提审一次。”马甲面授机宜,“重点是询问下前因后果,特别是怎么勾搭上得……”
安熙一听很是纳闷:“这事简单,不过,俩人有通奸的事实警察经过调查已经证实了,不用再多问的了吧?”
“我们必须履行正规的司法手续。”马甲不得不对安熙的业务水平感到担忧,“程序合法性这个关键点忘记了?你学得是法学还是法律啊?!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还要我们仲裁庭干什么?案子直接拉到派出所判决不就完了?”
安熙脸上红一阵白一阵。自从他爬上了仲裁庭办公室主任一职之后,对根本不感兴趣的法学专业早就抛在脑后,兴致勃勃的干起了行政工作,而且充分的乐在其中。
“我疏忽了。”安熙很是狼狈,“我这就去。”
“慢着。”马甲慢悠悠的抽着雪茄,“小安啊,这个案子案情明白其实审理起来没多大的难度,却是我们新《婚姻法》的第一炮。我交给你办,你可得打响了啊。”
“明白明白。”安熙一迭声的应着就出去了。
马甲面露微笑,拿起小灵通。这次他是打给姬信的。
姬信现在在芳草地国民学校上课,不过法学会的事情还是积极参加的,没事的时候也在仲裁庭搞些兼职工作。参加了珠江战役回来之后,姬信正式在办公厅注册了一个“土著权益保护协会”,吸收了几个元老入会,每次元老院开会,他都要就土著权益保护问题发表讲话――当然爱听得人几乎没有。
“……这次的辩护律师想请你来担任。”马甲在电话里把具体的事情和他说了下。
姬信在电话的另一端沉默了一会:“案子本身没什么复杂的。就是海军方面是不是一定要杀人?”
“有一部分海军的元老有这样的意见。认为不杀人会影响军队的士气。”
“我坚决反对杀人。第一这二个人罪不至死;第二,过分讨好军队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姬信说,“我们应该给归化民灌输法律意识。”
“我也这样想。”马甲说,“所以辩护律师一定要你来担任。”
“法官呢?你亲自出面吗?
“让安熙当。”
“不,我觉得安熙这人不成――专业水平太差。而且没原则,很容易被人影响。你让他当读读材料的控方律师还差不多。”
马甲想了下姬信说得也有道理:“你的意见呢?”
“我给你推荐个人好了。”姬信说,“许可怎么样?”
“他不在仲裁庭编制里……”
许可也是法学会的成员,但是他属于海军,又在对外情报局供职。突然让他当法官让马甲觉得有点没法交代。
“不大合适,”马甲考虑再三,“回避的原则:许可是海军人员,从公平性角度来看有偏袒海军的可能性。”
“他还是土著保护协会的会员呢。”姬信说,“这不就扯平了?”
“双方都是土著人员。土著保护协会没多大关系吧?”
“一个比另一个更接近元老,不是吗?所谓的奸夫应该就是普通老百姓吧?”
马甲承认了这点:“的确是这样。”他考虑了下,“这事我还得征求下许可的意见。”
“好得,我个人没问题,肯定来充当律师。”姬信接着提出了一个建议:建议给元老们中间所有取得过法学学位的人员都发一个律师资格证书。(未完待续。)(未完待续。)